委託房仲賣房,最後找到一個買家,也沒有殺價。
問題的開始!
無論如何,我們給的條件是必須要在5/17號之前完成簽約,超過時間,我們就不賣。也順
便終止房仲合約。
房仲告知我們在5/15說有收一筆定金,但是遠遠不足一成,詢問能否延期幾天,給對方籌
錢。
我們條件一樣不改,必須在5/17完成簽約,不然不賣。
最後對方依然無法如期完成簽約。
超過時間,我也不賣了,也結束了房仲合約。
結果,房仲說他5/15有收定金(不足一成),所以我違約,必須賣房。
請問我違約嗎?跪求解答!
他說他有收定金,但我重頭到尾都沒看到,也沒簽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