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iaucc (笑嘻嘻)》之銘言:
: 家人詢問:如果沒建照,想加蓋二樓可以嗎?
: 屋主回答:建照去申請就一定會過
這部分跟前面的回答一樣,如果要打官司的話你要能舉證,
但我想你會來問應該就是無法舉證吧。
: 於是家人請對方找了代書簽合約,付了100萬訂金
: 簽完約後找了建築師,才知道這土地是山坡保育地
: 就算是自己的建地也不能蓋房子
: 於是和對方說不買了,訂金可退還90萬就好
: 對方說是我們簽約前自己沒確認清楚,
: 所以要照合約上寫的,悔約就沒收100萬訂金
顯然對方就是否認你上面的主張。
: 想請問若打官司,訂金的部分,
: 會是他們要歸還,還是真的就算是違約,所以不用歸還?
: 若我們檢舉他們違建,是否有辦法讓他們房子被拆除?
: http://i.imgur.com/SsZ8c1p.jpg
: http://i.imgur.com/Rlkv7jW.jpg
: http://i.imgur.com/1GeVnZB.jpg
幫你查了一下,定金的部分,沒有違約金酌減的適用,但是
法院很貼心的想出另一套說法創設類似違約金酌減的效果,
就是說呢,雖然原則上你無故毀約,依照法律或契約的規定
,你是無法拿回定金的,但是如果*定金過高*,法院有一個
裁量空間可以認定該定金有一部分為*價金一部先付*。
這有什麼差別呢?
簡單來說,解除契約就是回復原狀,你把東西還回去,對方
把價金還回來。
今天你無故解約(假設你無法舉證你的主張,看起來就是無
故解約),當然定金是不返還的,但是法院可以說,不對喔
,雖然這樣,但是定金100 萬太高了,應該30萬才合理,超
過30萬的部分,是*價金一部先付*,所以解除契約的話,價
金還是要返還。
好了,我給你的方向大概就這樣,再深入的我不擋人財路,
建議你去找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