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口看了兩年的房子上週終於畢業了,受益於版上許多文章之後有機會再來分享一下
心得文
進入正題:
小弟四年前在桃園有購買一間小兩房目前跟太太都住在這裡,目前因為工作的關係所以
在林口買了另外一間房子,想詢問一下各位大大們在桃園家賣掉之前或之後關於重購退
稅的一些細節
目前有先參考以下網頁
https://reurl.cc/Wd5ezO
https://news.591.com.tw/news/2263?gtmType=housing
現況
1.因為買房子前不確定目前退稅的規定,買林口房子前小弟跟太太的戶籍都設在桃園家中
2.父母在高雄有兩間房子,第二間房子的地價稅是高過目前在桃園及林口的房子的
所以往年基本上我的戶籍都是在高雄家中辦理自用住宅
3.目前桃園家時價登陸都比之前買的時候高了不少,應該是幾乎一定會被課到房地合一稅
想請教幾個問題關於遷戶籍及時間點的問題
因為我記得重購退稅的自用住宅規定應該是只要小弟或者太太其中一人有設籍就可以了,
1.想請問其實是不是只要太太的戶籍留在桃園,等到桃園家要賣出的時候再把她的戶籍遷
到林口再去辦理房地合一稅及土地增值稅的重購退稅?
如果現在就遷去林口,桃園這邊變成空戶的話會有什麼問題嗎?
2.小弟的戶籍其實還是可以留在高雄家中,讓高雄家可以適用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稅率?
還是說目前有需要桃園跟林口兩邊的房子都有人設籍兩邊才會都算自用XD?
3.網頁上說重購房屋五年內,會需要有戶籍繼續留在林口家中,想了解五年是買新房子後
五年,還是舊房子賣掉後重購退稅之後五年@@?
明天應該也會打電話去國稅局問一下,有資訊再上來分享給大家,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