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好:
跟板友們說明我們碰到的情況,想拜託大家幫忙評斷
我們在上月底透過某家仲介在新北市看了一個物件,看完很心動
隔天我們想下斡1750,被仲介拒絕,說屋主要1850以上才願意談
我又加到1780想拜託他去談,但是還是被拒絕了,理由是差太多
剛好這時我們在591上面看到屋主和代理人自售
連忙打電話問,代理人直接說屋主底價就是1800
我們於是就約去現場看屋,當場有問代理人,他說他們簽一般約
後來1800來回討論一下,現場付10萬訂金,馬上就成了
後來越想越不對,今天跑簽約流程去找代書諮詢
他說這樣會有責任,叫我們花錢排解(這又是另一段故事了...)
查過法條,但看起來「應該」沒事
法條如下:
第十一條 違約之處罰
一、委託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受託人已完成仲介之義務,委託人仍應支付第五條
約定之服務報酬,並應全額一次付予受託人:
(一)委託期間內,委託人自行將本契約不動產標的物出售或另行委託第三者仲介者。
(二)簽立書面買賣契約後,因可歸責於委託人之事由而解除買賣契約者。
(三)受託人已提供委託人曾經仲介之客戶資料,而委託人於委託期間屆滿後二個月內,
逕與該資料內之客戶成交者。但經其他不動產經紀業仲介成交者,不在此限。
看起來問題應該在(三)
只是我想請問:
我知道可能會被仲仲們噓爆,但我不是刻意要省這個錢去找屋主,該賺的要給人家賺
曾經真的想跟仲介下斡旋,是仲介自己拒絕的
而且屋主是簽一般約,我們才能在591上看到他的廣告
我沒有簽任何斡旋跟要約,所以仲介自然不會跟委託人(屋主)說有我們這組客戶
我們現場怕屋主心態太高,當然也沒跟屋主說我們跟仲介看過了,是談不成才來找他的
所以從頭到尾我們沒有下過斡
屋主沒有透過仲介接觸過我們,也沒有從仲介那邊得到我們任何資訊
這樣如果仲介哪天威脅要求償買賣雙方服務費,我們站得住腳嗎?
抱歉文有點長,再麻煩大家幫忙看看,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