懇請大家幫幫忙!
最近裝潢發生一些糾紛,
今天算是和設計師協議解約,
但解約書上有以下這一段話
「屋主和其家人不得將裝修的爭議內容分享給第三者,否則屋主每散佈一次要賠償設計師一百萬元和延伸的損害」。
因為當時真的不想再繼續耗下去,
所以我也簽名了。
晚上回來租屋處查詢估狗,才發現幾年前也有別人受害。
我們真的不希望再有其他人受害了,但是我已經簽名了,
請問我還有機會揭發這些事情,同時不會觸犯法律?
另外,這個解約單上有壓今天的日期(今天簽的),但其實這幾週以來我們都有跟朋友分享這次裝修遇到的荒唐事,
請問 這是我在之前講的話,設計師會不會也來告我, 得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