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一般約條文疑問求解

作者: sinner142857 (.......................)   2020-08-20 16:55:43
最近欲出售房屋與仲介簽一般約
看見有一則條文有疑義:
"甲方如在委託期間內或終止、屆滿後二個月內,與甲方成交之買方是乙方曾仲介或
帶看之客戶,經乙方查證屬實者,即屬違約,甲方應給付乙方委託金額4%計算之違約金"
這個不是應該專任約才有的條文嗎
假設屋主底價要扣仲介費後實收1000萬,
A買家找了X仲介跟Y仲介先後看房子,
先跟X仲介出價1010萬結果成交不成(仲介費會是10W+10.1W被X仲介嫌太少)
後來再跟Y仲介出價1010萬
結果Y仲介願意成交,屋主就跟A買家成交了
這樣依上述條文X仲介可以跟屋主求償4%?
同樣的道理若A買家跟X仲介看過房子後
又直接找到屋主成交(A買家對屋主隱瞞他曾經找過X仲介看房子)
一樣違反上述條文有可能被求償?
是每家仲介的"一般約"定型化契約都有這個條文嗎
還是應該專任約才有??
謝謝~
作者: comboking (板橋周漁民)   2020-08-22 22:09:00
很正常啊 如果是仲介角度看他會想說如果沒有這條 你簽了一般約屋主也可以賣那他不就是一直帶客戶給你自己成交做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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