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工作跟預售屋不動產開發信託、預售屋價金信託有點關係,來跟大家討論一下。
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有以下五種:
1.預售屋不動產開發信託
2.預售屋價金信託
3.價金返還保證
4.同業連帶擔保
5.公會連帶保證協定
這幾個的差別是萬一建商出事無法履行交屋的義務,前三項是還錢,後兩項是有人接手繼續
蓋。前三項又分前兩項可能只對信託專戶餘額返還,第三項可以全還。
因為這部分的訊息不太透明,以六都來看,只有部分有提供相關資訊,前四項都有建案採用
,第五項我沒找到。
另外,常看到的問題有兩個:
1.建案可以不提供履保機制嗎?或是承購戶簽署同意書同意該建案不用提供?
因為這個機制是列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裡面,所以是不能透過簽
署同意書的方式排除。(要不然每個人都這樣搞,就不叫應記載啦)
2.建案提供的履保機制我不喜歡,可以要求換一個嗎?
這個有函釋同一個建案不能採用不同的履保機制,所以原則上應該是不行。不過如果是針對
個案多提供一種履保機制我就不知道了。
另外同業連帶擔保,實務上常見的就是找同個集團其他公司來擔保,這種狀況下如果a公司
因為財務困難無法蓋下去,這樣負責擔保的b公司是否能履約可能也會有疑問。
回頭來說預售屋不動產開發信託及價金信託,信託專戶的款項在符合「專款專用」的前提下
是可以動用的,所以信託專戶的款項會變少,萬一建商違約,就要召開受益人會議就信託專
戶的餘額做分配,最極端的狀況是錢全部都被用掉了,那就沒錢可拿回來。
不過提供的履保機制與建案的品質好壞沒有關係,只是提醒買預售屋時有關自己的權益還是
注意一下,還是要慎選建商,至於代銷鬼扯什麼提供的履保機制可以保證不會出問題之類的
聽聽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