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因繼承不動產困擾許久,請大大們幫忙解惑。
*繼承人員(3人):哥哥+姐姐+我
*繼承物件如下:
1.約120坪土地(非五都),現值大約1000萬
2.一棟30年左右老透天
以上目前已繼承過戶完成但沒有分割,三人"共同共有"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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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透天厝目前是哥哥姐姐住在裡面,土地的部分目前是空地,也是他們停車使用。
小弟自己在外租屋,基本上完全不會使用到房子和土地
所以提議進行分割以方便自行就自己的部分管理和處置
但哥哥和姊姊希望把房子過給哥哥只願意給我土地三分之一,
我不答應就不願意跟我協議分割導致現在變成共同共有,誰也動不了
因為彼此已經沒有信任基礎,他們也不願意調解,現在就是比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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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
本身只想盡速解決共有狀態,我拿到全部三分之一的權利或等值價金都可,
不想如他們所願拖著不處理,因為用是他們在用而我卻還要負擔稅金之類的
原本預計向法院提分割訴訟,但詢過律師後律師的答覆是
如果採變價分割(三分之一權力等值價金)那價值會以公告現值計算,
但根據目前附近成交的行情平均下來應該有一坪23~25萬左右
而公告現值一坪約8萬,落差頗大......
但就算能夠分割持分的話,他們不想賣我的1/3土地持分單獨出售價格也不好,
想詢問版上的大大這種狀況有什麼建議?誠心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