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女友買了一間中古屋華廈
交屋前找了水電來看壁癌狀況
結果水電說天花板一處與浴室外牆的壁癌是漏水造成
(但是看不到水痕與水滴漏,也沒有熱像儀檢查)
於是女友拒絕點交 說要等維修報價出來才要交屋
拖了契約交屋時間20多天後 賣方受不了約出來談(我陪她去談)
剛好前一天水電報價了 女友主張因為合約有勾沒漏水 要直接減價30萬 賣方不同意
一度談的很僵甚至雙方都想解約
房仲提議履約專戶保留20萬作為維修費用並簽協議書 費用多退少補
我認為現在解約是雙輸(還是要付仲介費) 且漏水缺乏清楚明確的證據
再拖下去不交屋 或許買方有違約問題
加上看對方是講理的人ꀠ建議女友接受 最後就這樣辦理了
事後女友還抱怨我太好講話
請教各位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否合適? 不交屋硬拖是否有違約風險?
此外未來若遇到類似的事情,是否應先準備更明確的(漏水)事證在談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