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買房,有些不懂的想請教各位大大
日前找房看中一間新成屋
簽約前有表明主要借款人目前有信貸償還中
有一次的遲還記錄,但信用分數有500分以上
建商表明和貸款銀行有交情
會請老闆去談談
應該可以成交
後今日銀行打來說有遲繳記錄就是不行
要我們清償債務才能
另原先加進的裝潢費不能全貸,要另外再拿一筆出來
(是樣品屋,不能全貸這個建商沒告知,請問是每間銀行都這樣判定嗎?)
如果清償債務加裝潢費用已經超出我們手上能支付的
建商有問我們要不要放棄
他們要準備賣別人
請問如果放棄,訂金和簽約金會退回嗎?
還是有可能找別間銀行會有機會呢?
在此感謝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