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於上個月付訂後,上周末終於拿到合約範本
因第一次看預售屋合約,以下幾點是小弟覺得特別怪的,想請益各位
1.預定貸款金額若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個人信貸條件不足
導致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買方應於接獲通知
7日內向賣方繳清。如果違反賣方得沒收房屋總價15%
小弟預計一定要貸8成否則頭款不足 建設公司也說可以8成(首購 雙公務員)
之前銷售口頭也說非買方因素 可以無償解約
請問通常政府法令變更是買方問題嗎?
7天內湊不出錢就要被沒收15%也是覺得怪怪的 太趕了吧
整份合約也沒提及不可歸責於雙方因素或可歸責於賣方因素 導致貸不滿的處理方式
是否該請建商加註?
2.驗屋有瑕疵或未盡事宜,可要求賣方完成修繕
並保留付款明細表中交屋款一項作為交屋保留款
我的交屋保留款10萬,約總價1%,這點當初有反映過想調到5%
被建商打槍,不過對方是有口碑的在地建商,所以我也鼻子摸摸吞了
但合約上可以不寫交屋款確切金額嗎?之後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3.賣方之業務人員對買方之承諾事項,需登載於契約中,雙方用印始生效力
這項在內政部公版合約沒看到,建商說有問題可於簽約日談
請問簽約時是直接手寫加註嗎?
但建商要求簽約前一日要先將簽約金匯入建商戶頭
如果簽約當日條件談不攏想退訂 有沒有可能訂金+簽約金都追不回來?
懇請各位大大提供意見 小菜雞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