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之銘言:
: 仲介、鄰居、親友乃至於鄉民,都可能會吐槽。
: 反正違約責任又不是他們要擔的。
: 避免他人來亂的話,最好在整個案件完結前,買賣雙方都能保密到家。
其實仲介跟屋主都有點搞不清楚狀況
簽完約後, 仲介只要當初每個動作都有處理好
違約責任是買賣雙方違約的一方要負
仲介已經達成居間, 可以收取仲介費
換句話說, 有一方要反悔, 仲介根本沒甚麼好怕
仲介費照收, 告上去
屋主(或買方)自以為違約我最大
有問題仲介一定要處理
再說一次
其實仲介收仲介費, 在雙方簽約那一刻, 就已經達成居間的義務, 可以收仲介費
不是要保證簽完約到交屋, 雙方一定要履約才能收仲介費
說難聽點, 簽完約後面所有仲介做的事
都只是售後服務罷了
然而現況是當簽完約後, 買賣雙方有一方要違約
仲介比違約的一方還怕
違約的一方自以為比仲介 比另一方還有道理
要等到打輸官司, 賠到精光才知道自己錯了
這不是仲介黑, 是仲介的責任就是居間, 履保的責任應該找履保公司, 不過台灣沒有真正保證履約的履保公司就是了是可以搞得出真正保證履約的履保公司, 不過台灣沒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