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之銘言:
: 仲介、鄰居、親友乃至於鄉民,都可能會吐槽。
: 反正違約責任又不是他們要擔的。
: 避免他人來亂的話,最好在整個案件完結前,買賣雙方都能保密到家。
其實仲介跟屋主都有點搞不清楚狀況
簽完約後, 仲介只要當初每個動作都有處理好
違約責任是買賣雙方違約的一方要負
仲介已經達成居間, 可以收取仲介費
換句話說, 有一方要反悔, 仲介根本沒甚麼好怕
仲介費照收, 告上去
屋主(或買方)自以為違約我最大
有問題仲介一定要處理
再說一次
其實仲介收仲介費, 在雙方簽約那一刻, 就已經達成居間的義務, 可以收仲介費
不是要保證簽完約到交屋, 雙方一定要履約才能收仲介費
說難聽點, 簽完約後面所有仲介做的事
都只是售後服務罷了
然而現況是當簽完約後, 買賣雙方有一方要違約
仲介比違約的一方還怕
違約的一方自以為比仲介 比另一方還有道理
要等到打輸官司, 賠到精光才知道自己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