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日前簽約買28年的頂加大樓,
合約中有一條1年內管委會對頂加無爭議。
這頂加只蓋頂樓一半的地坪,不影響逃生動線。而且我看其他棟也都有蓋。
我主要是未來小孩長大,頂加的一房可以讓小孩住,但這之前會出租。
我算過管理費,我猜應該是原來就加一倍在付,也就是頂樓的地坪也要付管理費。
因為戶數不多,社區沒總幹事,問警衛也是一問三不知。
想請教大家
若去問管委會主委一年內有爭議,那該如何是好?
因為主要是自住,未來小孩長大有多1房間可用,若是先出租,會有什麼問題嗎?
簽約前沒查清楚原來頂加這麼複雜,想來這裡請教。
先感謝願意回覆的大大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