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房產登記問題,想請問目前即將結婚上網爬文過以下,房子怎麼登記才不會加重稅
額呢?謝謝
財政部所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中,該條文把個
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屬供自住使用者,定義出三種條件: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目前男方名下兩房無貸款,自住及男方家人自住。
即將買第三房預售屋,預計投資用,核貸過戶時間會在婚後(2023年),另外有可能再買
第四房自住使用。
第三房及第四房不知道能不能登記在男方或女方身上?
女方有一房投資用尚未核貸,核貸過戶時間因爲不確定,可能算在婚前也可能婚後(2021
年),預計投資用。
而預計婚後(3-5年後)女方會再買一房,給女方家人自住。女方第二房還能登記在自己
嗎?
不知道ㄧ人能有幾間房子?結婚後又能幾間?
超過之後會加重稅額嗎?加重又是如何計算?
因為大部分都還是自住,只有兩房是預計投資用,應該是都會出租,不知道很多版上的包
租公包租婆是怎麼做的?
因為都是自己賺錢付的,登記在他人名下怕還是會有風險,有其他方式可以解套嗎?
有版大為了減稅登記在別人或家人身上嗎?
如果有怎樣才能避免風險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