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家父家母很突然的就下定了預售屋
我比對了內政部的合約範本發現有一些出入,但建商跟父親好像都覺得其他170幾戶都沒有意見感覺只有我在找碴
想請板上各位先進看看這樣的合約是否合理…
1. 沒有寫預計取得使照日期,寫的是政府規定的建照完工日前完工,與銷售人員聊他們是說建照期限是12年,但一定會提早完工,但無論如何不願意壓日期
2. 把原本內政部範本的更換同級品需要經買方同意的字眼拿掉了,這部分我是在想如果退掉內裝會不會比較不受影響
3. 驗收的部分限在填寫一次提出後,經修繕後不得以此延遲交屋款,交屋款只有十萬也不足5%
以上是三個我覺得看起來很奇怪的地方,但家人好像很堅持想買這個建案,我該不惜家庭的去阻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