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要件
要有合法門牌
不管是正式門牌
還是建管前但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
或這是之前眷村,還是安置遷台的大量軍隊
官階不高分配不到眷村
讓你在國有地自行搭建的違建戶
只要有門牌整邊都可以
這有包含獨立產權權車位,商辦
為何可以呢????
車位都是以大公持分方式持有,不然會吃容積,所以必須要有一個主建號去掛這些車位
一般建商都會在大樓蓋一個2-3坪的空間,登記為主建物,並且合法設立門牌
這張權狀在由所有獨立產權車位的所有權人持分,在去分配號碼
當然100件99件違法二工給大樓,及侵佔給大樓當管理室,管理員休息室
你如果是住戶沒話說,不是就....
糾紛案先不提
既然有合法門牌,也有主建物,有水有電
就是合法能居住的房子,設籍當然沒問題
持分也是能設籍
但是不實設籍
按戶籍法第16條第1項前段規定:「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
同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由他鄉(鎮、市、區)遷入3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同法第23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
同法第76條規定:「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
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
次按行政法院56年判字第60號判例:「遷徙係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之。」
是以,戶籍遷徙登記係事實行為,自應依事實認定之。
另外如果是在選舉期間,另有選罷法問題
所以那些政客要選那區,遷戶籍選舉沒居住
也是違法的,只是法律沒規定住多久,半年只住一天也沒違法
既然被二工掉你就不可能住,沒被二工掉你也要有住上面
所以基本上設籍是沒問題的
能不能一直設就不 知了
土地要設不難就請建照,領到使照,辦理保存登記,拿到權狀
就能設
還能辦自用地價稅土增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