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ams (一念之間)
2020-12-27 13:09:32我是買家,最近有時候會遇到房仲在網路上放其實已經成交或是有租約還不能看房的物件
,藉此吸引買家「到現場」後再找藉口說這間突然不能看,然後要推銷其它物件。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這種情況嗎?
作者:
SANJIYA (洋蔥哥)
2020-12-27 13:17:00不要看就好
作者:
ray0609 (RAY CHEN)
2020-12-27 13:59:00就不要買呀 如果太多次你就找別的仲介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20-12-27 14:13:00無法破解...
跟中古車一樣 我遇過兩次 到那邊說不能看或賣了 然後馬上拿出附近社區哪間的資料....好在我只看住家附近的結果有一次帶著老婆去 老婆當場暴怒直接打給另一間房仲看同社區別間 然後就成交了
仲介有很多。至於是不是專任,找別的仲介看就有結果了
就只能問問看有沒有親朋好友曾經合作過的仲介囉想自售的時候 也覺得一直裝買方的開發很煩也很無聊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0-12-27 14:38:00掉頭就走,順便打電話客訴,有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業務
作者:
s359999 (gototai)
2020-12-27 14:44:00垃圾真多,但合理化成:為養家、你不做別人也會做?
作者: talentsu (一休) 2020-12-27 14:57:00
這種就直接拒絕往來就好了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20-12-27 14:57:00要知道一件事情,仲介跟一般人一輩子大概接觸一次.
作者: talentsu (一休) 2020-12-27 15:00:00
如果吞不下這口氣就在網路公布姓名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20-12-27 15:00:00因此它們的一些動作,會用於"只做一次生意"的定位.
作者: talentsu (一休) 2020-12-27 15:01:00
如果是陳述事實並未帶有主觀意識也會被告嗎?假如雙方通話過程都有錄音,往來LINE也都有擷取畫面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20-12-27 15:02:00他告你你就跑法院,並且是刑法,所以是檢察官跟你玩.
作者: talentsu (一休) 2020-12-27 15:02:00
單純陳述事實,不帶主觀意識,說明有這件事情發生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20-12-27 15:03:00然後公布人家資料是個資法.你個資法去翻一下,請問你哪一條符合你可以公布的標準?他又沒違法..也沒有造成社會性破壞.你沒有資格公開他的個資.
作者: talentsu (一休) 2020-12-27 15:03:00
好吧!如果這樣就算了,要避免就買新房吧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20-12-27 15:04:00他會告你個資和名譽損壞,名譽損壞不一定成,但個資你跑不掉.
作者:
aesdu (123)
2020-12-27 15:04:00要嘛你就拿那些你所謂證據告他,不然惡意散佈個人資料,看法官怎麼判。
作者:
j355203 (水面上的小草)
2020-12-27 15:04:00當面打電話給店家客訴,再走人
作者:
ali210 (凡)
2020-12-27 15:06:00公布房仲應該跟個資法沒什麼關係...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20-12-27 15:06:00請認命.....你公布哪間店可能還可以,公布房仲姓名電話資料學校照片不行
作者:
ali210 (凡)
2020-12-27 15:07:00真的會違反個資法的反而是房仲居多,收集利用客戶個資做不當利用比較危險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20-12-27 15:07:00你不可以針對個人...針對店的話還有得吵.房仲違反個資法,你可以反告她...但不代表你可以違反個資法.你不可以用違法的行為去對付違法的行為,這樣兩邊都有罪而已.
作者: talentsu (一休) 2020-12-27 15:07:00
要報復就找人約看離房仲遠一點的房子,浪費他時間吧....
作者:
aesdu (123)
2020-12-27 15:08:00不是沒有什麼關係,是看你公布內容到哪個程度。
作者:
ali210 (凡)
2020-12-27 15:08:00我指的公布房仲不是指去肉搜房仲私人資料而是僅說出房仲服務單位及姓名僅此與個資法沒無關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20-12-27 15:09:00肉搜是一條罪,公布姓名是一條罪,這是兩條,不是一條.也就是如果肉搜人又公布,會被判兩條罪..罪刑是加起來肉搜本身就是違法..只是你肉搜部公開,對方很難舉證你肉搜他然後個資法保障 姓名 電話 地址 學歷 工作經歷 照片 等你公布了姓名和工作...中兩個.
作者:
ali210 (凡)
2020-12-27 15:11:00所以要看公布的範圍到什麼程度,如果只是說出單位及姓名,不會違反個資法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20-12-27 15:12:00不,你說他姓名你就違法了.詳細請看個資法第二條..
作者:
ali210 (凡)
2020-12-27 15:12:00房仲服務單位及姓名都是公開資訊...
作者:
ali210 (凡)
2020-12-27 15:13:00個資法第二條不是那樣解釋啦,我在相關單位工作...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20-12-27 15:13:00你可以公開說這個人在做仲介.但是你牽扯到,一個事件的仲介,你把它公布.這樣不行.
作者:
ali210 (凡)
2020-12-27 15:14:00公布跟重製更是兩回事啦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20-12-27 15:14:00也就是,我可以說ABC是仲介...這樣可以.但是不能說...昨天有一個仲介帶看讓我很生氣,他叫ABC.這樣ABC就可以告你.扯到事件後,不可以公開個資.你公開他的店可能還有得吵.並且法律可能會略偏給消費者.但是仲介個人..盡量不要去碰觸.因為這樣就是人與人的事情,法律不會偏袒哪一邊.so..盡量不要用違法的事情對付別人...尤其這是刑法,對方無腦丟給檢察官去處理.阿你要不要請律師?請律師少說也六萬十萬.刑法打完要死不死你敗訴...你要不要上訴.你上不上訴之外,對方開始告你民法侵權.你要不要再請一次律師,在六萬十萬.你打不完的..你等同做球給對方殺..對方爽爽沙.並且你完全無法告他誣告..
作者: archer08 (努力工作) 2020-12-27 15:18:00
非法律系人員 不要說一些很好笑的推論 謝謝
作者: talentsu (一休) 2020-12-27 15:18:00
好奇問一下,這種情形都是小房仲嗎?像信義這種會有嗎?
作者: archer08 (努力工作) 2020-12-27 15:19:00
白話就是 你唬誰啊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20-12-27 15:19:00這哪是推論..XD..你可以是看看會部會被告.我不是虎誰..苦口婆心勸傻多啊..XD另外,酸民連這種都要硬凹嗎..XD到時候苦主被告算你的?
作者:
ali210 (凡)
2020-12-27 15:20:00可能部分民眾對司法實務運作有獨到的個人見解...這個在工作上也是遇到很多,還是尊重
作者:
zerobx (隨意)
2020-12-27 15:27:00出發前先告知這個房仲別亂搞 不然放爆料公社公審
作者:
aesdu (123)
2020-12-27 15:33:00你只要公布的資料可以連結到個人,中獎機會就非常大,你本身有接觸這方面還不知道? 姓名、工作地點更是其中之最。未經同意惡意公布他人資料,你可以試試看...
作者:
doomx (天無二日 民無二主)
2020-12-27 15:34:00推無法破解
作者: talentsu (一休) 2020-12-27 15:35:00
所以約看屋前要請房仲同意公布,不然就不要看是吧....
作者:
ssiou (科科~~)
2020-12-27 15:37:00推文法盲一堆
作者: keichi (旅行的話你想去哪) 2020-12-27 15:48:00
為什麼房仲好像很怕被公布XD
作者:
any1206 (安妮醬)
2020-12-27 15:48:00之前我們家就遇到啊,已經賣掉請仲介下架,還不下架!其他仲介看到打給我公公,嚇到老人家。是新竹Costco附近的仲介,超級沒水準
作者:
aesdu (123)
2020-12-27 15:51:00名片及發言錄影,雖不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的特種個人資料,但利用仍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0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否則須負刑事責任...想給房仲賺額外獎金就去吧~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20-12-27 15:52:00欸不是在相關單位跟你說第二條不是這樣解讀,然後某c還講得很開心是?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20-12-27 15:57:00樓上可以試看看水溫燙不燙我又不是仲介,要是不違法,我幹嘛替仲介煩惱xd不過,會不會是一堆看熱鬧的,偷偷叫人家去死
作者:
ali210 (凡)
2020-12-27 15:59:00公布假帶看影響客戶權益跟"惡意"公布他人私人資訊還是有段差距,但這裡可能真的很多人怕被公布所以講得很嚴重,就...尊重個人看法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20-12-27 16:00:00反正被騙然後公布姓名被告的不是他們到時候苦主被告了,就裝死
作者: talentsu (一休) 2020-12-27 16:02:00
主要還是走法院很麻煩又浪費時間,又不是殺死親人的仇人把時間精力浪費在爛人身上不值得....
作者:
aesdu (123)
2020-12-27 16:03:00房仲個人資料本應只能做為聯絡之用,非公務機關的個人,意圖用於損害他人利益......被告也可能沒事啦,要試試看嘛...
作者: talentsu (一休) 2020-12-27 16:05:00
真氣不過就約看,臨時跟他說有急事沒辦法去.....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20-12-27 16:05:00房仲那邊是檢察官出馬,所以是被告的比較忙,自己出庭或是找律師
作者:
Nightu05 (Tiffany)
2020-12-27 16:06:00信義都直營 直接打總公司客訴應該有影響
作者:
qqq0103 (fqdf)
2020-12-27 16:06:00趕快多看幾間多比較,你一直找這種,跟你本來目標會越來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20-12-27 16:06:00至於敗訴那就糗大了,民法那邊幾乎賠定
作者:
qqq0103 (fqdf)
2020-12-27 16:07:00遠,不管客訴還是法律戰,當然你認為這很嚴重對你很重要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20-12-27 16:07:00信義客訴有用,但信義比較不搞釣魚
作者:
qqq0103 (fqdf)
2020-12-27 16:08:00你可以打官司爭取,只是每個人選擇不同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20-12-27 16:12:00and...要知道,你們一般自住戶被釣魚的次數,有我們投資客多嗎得罪你門的仲介,有我們投資客多嗎..XD但你看我們投資客哪時候去公布人家資料..因為早就有死在沙灘上的先烈了.哀...很多時候,很多建議和提醒,都會被質疑..XD有時候想,就跟酸民一樣躲在旁邊喊燒,然後看人去死應該比較開心.
作者:
wcptt (龍魂)
2020-12-27 16:15:00房仲服務單位及姓名都是公開資訊...這點完全無誤
這種超常碰到的根本很難避免,只能電話聯繫要問的很清楚
作者:
wcptt (龍魂)
2020-12-27 16:20:00a大完全正確
有遇過,但對方就堅持說剛剛收斡,剛剛成交,生氣也沒用,就封鎖再換別的業務,反正應該沒有規定要找同一個看,還在看房階段都可以約吧
作者:
Ghost325 (Invictus)
2020-12-27 17:56:00你也可以假看啊,看他媽的一百間然後出個芭樂價
先說只要假帶看就那間房仲徹底拒絕往來啊不然就反過來玩他,看個兩百間然後不買,跑去別間買不會?
我買預售前就遇到房仲各種操作;廣告用物價吸引騙、看房出現它組客人一起看、有興趣就出現其他競爭者、一看就投資客胡亂裝潢在騙屋主出國拋售不勝枚舉
作者:
mfcke (drive)
2020-12-27 22:08:00個資法哪是這樣用的 太亂凹了 根本告不成東西
作者:
wwwsky (正向思考)
2020-12-27 22:41:00花一些時間過濾爛房仲永遠封鎖 很划算
作者:
edshen (尊重 友善 包容 清新 )
2020-12-27 23:36:00哈哈哈,法盲 、一天到晚只認為自己是對的 專業人士都是屁
作者:
toehold (熊)
2020-12-28 00:33:00不是法律系的不要鬧了嗎XD
作者:
Ghost325 (Invictus)
2020-12-28 00:54:00你就把他當開門的看門狗,出價找別人就好
作者:
aesdu (123)
2020-12-28 06:26:00很簡單啊,直接約另外一間離他公司很遠的說要看房,等他到了臨時說有事無法趕到,然後封鎖
作者:
ali210 (凡)
2020-12-28 07:08:00個資法解釋與運用有它的規則,不是隨人望文生義套用在任何地方,建議全盤瞭解再發言比較好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20-12-28 09:53:00房子還沒買到 先跟人結仇,你是來買房的還是來吵架的
作者:
abc333 (老球僮)
2020-12-28 15:08:00我都用小孩的手機聯繫房仲,平常開靜音,
作者: talentsu (一休) 2020-12-28 16:29:00
只能說詛咒這類缺德仲介被車撞死
作者:
SHOOTA (修塔)
2020-12-29 13:29:00把這個房仲列入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