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實坪很好,
但是可以回答一下問題嗎?
假設
建商蓋了1000建坪的房子
然後 在地政事務所登記賣出650建坪的房
請問 350坪的建物所有權歸誰所有?
1 歸建商所有,所以以後重建 建商可以分配35% 土地
2 歸政府所有,所以以後重建 政府可以分配35% 土地
3 歸社區管委會所有,所以以後重建,管委會分配35% 土地
然後全社區依照擁有建物比例 再分配分配35% 土地
先登記到管委會,以後在分給住戶
大多數人都會選3吧
然後這個跟現行制度只是多一了個行政流程而已。
而現實是,實坪制後,建商會把35% 公設
分成管委會使用,跟私人專用
跟現行制度的差別是 原本約定專用的公設
沒辦法分配土地持分,依照實坪制這些人可以獲得土地持分
有多付錢 可以多得土地持分
這是符合正義的事情
只不過實坪制的支持者,不敢說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