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mbappe (姆巴配)
2021-01-23 19:15:44請問有人也是房貸先生背 但房產登記在太太名下嗎
雖然婚後財產共有,但總覺得很吃虧
目前狀況是太太家出了560萬 先生家500萬
但房貸1000萬是掛先生負債,也是先生還
房產卻是太太的
總覺得很沒有保障,怎麼辦?
作者:
QQeevv (qq)
2021-01-23 19:19:00雙方家也太有錢
作者:
toyokawa (japan)
2021-01-23 19:24:00當初為什麼不共同持有?
作者:
chister ( )
2021-01-23 19:25:00沒差吧 不然改共同持有啊
婚後才買,登記誰都是共有,登記誰都沒差,你要互相綁住就是房屋加個男方預告登記,銀行多加一位女方保人
作者: zaza5566 2021-01-23 19:39:00
請問這關你甚麼事 而且就算是你的事 現在是要取暖嗎?有種一點就說現在去改成共有啊= =
作者:
M105 (Toi, T'es mort)
2021-01-23 19:43:00娘家願意出這麼多 已經賺到了
作者:
mepe1018 (mepe1018)
2021-01-23 19:45:00有啊!但是我覺得很麻煩(沒有很愛參加年末區權會,所以第二間登記共有ㄒ讓老公出席~貸款都是老公付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1-01-23 19:57:00我也是 後來是決定再買幾間掛自己名字平衡 一下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21-01-23 20:00:00傻傻的 不買房子將來也是一人一半
作者:
tskier 2021-01-23 20:40:00認真打聽肯定不少人房子登記太太。問題是你得到肯定答案有什麼用呢!你既然覺得吃虧,就表示你不樂意只登記太太啊,還不如改成共有你可能覺得舒服點
作者:
keinlai (能睡真好)
2021-01-23 22:03:00婚姻問題一律推薦離婚
作者:
edshen (尊重 友善 包容 清新 )
2021-01-23 22:15:00不然都你出 ,掛你名字 可以吧
作者:
leecoco (小白是黃色滴)
2021-01-23 22:26:00離婚啊老婆還要出錢 有點出息好嗎像我都靠爸 老婆都沒話尪若才情 某就清閒 懂?
作者:
dir2007 (熊貓媽咪)
2021-01-23 22:29:00婚後買的沒差耶~
作者:
sesee (小七)
2021-01-23 23:14:00掛名的比較麻煩? 哪天要處理掉房子是他出面
作者: bowkong 2021-01-24 00:05:00
民法婚後財產自己去看啦
作者:
iqt1298 (((金)))
2021-01-24 00:07:00婚後買的房子登記誰差不多,離婚後還是一人一半!除非你們在婚前就協議好分別財產制,不然影響不大
作者:
onomedu (edu)
2021-01-24 04:51:00你不會主張借名登記
作者:
tswen (T-swen)
2021-01-24 07:31:00婚後根本沒差
會嗎?我兩間房都登訂老婆名下,貸款是我的名我在還啊
作者:
gusser (安東尼胡瓜)
2021-01-24 09:29:00愛計較單身就好
作者:
Nightu05 (Tiffany)
2021-01-24 10:41:00我家就是耶 房貸家用一起出 但先生賺比我多所以多付一點第二間再掛他。 我是覺得婚後買掛誰都可以 但我媽要求所以第一間先掛我加保人不錯~咦 我記錯了 貸款人後來改成我 不過老公作保XD
作者:
flexin ((喘))
2021-01-24 10:50:00孩子 GOOGLE很好用的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21-01-24 12:13:00算一下,房子總價560萬+500萬+1000萬(不含利息)=2060萬,你總共要付1500萬沒房子處分權,女方只付560萬有房子處分權.....就看你願不願意計較囉,個人覺得即使願意,女方也不可能因此感激或尊重你,而是覺得理所當然,甚至覺得我這邊要出了560萬還有虧到...現代男性需要付出的義務,養家或做家務之類的你一樣要做更正,頭期+房貸含利息,你總共是負擔1700萬以上,女方則是560萬打死,勸你不要越想越不對勁,這對婚姻沒幫助
作者:
drin (nat)
2021-01-24 18:53:00當然不好,哪天要是她娘家有什麼人突然缺錢,偷偷把這間房賣掉都有可能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21-01-24 21:21:00每次看到這種文都覺得沒配偶伴侶的扶持跟信任感你們到底幹嘛結婚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1-01-24 22:01:00都一堆婚前才會想的事…婚後哪管的著這些
作者:
yytseng (yytseng)
2021-01-25 07:52:00根據民法是共有沒錯,但那是建立在離婚打官司的前提之下,如果一方弱勢或急著離婚或沒錢請律師,那就共同掛名比較好,省麻煩,不怕被偷賣跟第三者跑去國外爽爽過。不過若對方佔著住不賣,那掛名也是沒用,總之法律在那邊,但要會用才有用。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21-01-26 17:39:00很吃虧當初你還答應? 當初是有其他附帶條件或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