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屋主做的天花板,如果現在去申請室內裝修許可,馬上會被罰6萬。
這是由於僵化的法規,導致罰金躲也躲不掉,
儘管雙北有意放寬,但終究只是遊走法律邊緣的變通辦法,實際上依然無法違背母法。
這樣的畸形制度就是在擾民,一方面強迫人民申請裝修許可、另一方面又強迫人民吞下前
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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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面圖片來看,台北市可簽切結免罰,但不確定以後中央會不會追究;
新北市則要花較多腦筋,從相關照片、證明下手,八九成還是可以達成免罰。
節錄建築法第77-2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6層以上都算)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
節錄第95-1條:
違反第77-2條...,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