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各位版友好
去年8、9月時,去逛街無意間不小心買了一個預售屋...
第一次付訂金議價 (好像30幾萬還是40幾萬 忘了)
第二次付將近200萬訂金 拿到一本厚厚的契約 還有一些格局圖紙 有一堆建商用印
接下叫我等今年年底交屋
建商那邊說大概今年年中會找銀行來辦貸款,大概9月~11月之間會交屋
我去看過現場,外牆磁磚已經貼 2/3 了,感覺今年應該是會交屋
現在問題來了
1.假如這間房子我簽約總價 2200 萬買下,有人開 2500 萬跟我買,這算紅單買賣嗎 ?
=> 我的認知是不算,但一個朋友說這樣賣會被政府罰錢 ? @@ 我不知道根據哪個法條?
2.若在交屋之前賣掉,課的稅比較輕;若交屋後一兩年賣,有獲利會被課重稅(房地合一)
得要等六年後賣,稅課比較少?
=>上面的邏輯對嗎? 以房子略漲的前提下來討論這一題,當然也有可能跌就是了 XD
希望版上大大協助解答,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