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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面教授照過來!暗夜閃燈一整夜 一貫道屋主崩潰:賣房也沒人要
一名曾姓民眾向《蘋果新聞網》投訴,指2年前搬進彰化縣大村鄉一處社區,因頂樓設佛
堂,引起對面擔任大學教授的鄰居不滿,竟裝設閃燈等物品報復。由於閃燈是連續發出亮
光、頻率比路口的閃黃燈還高,有時甚至連三更半夜也閃個不停,探照燈則是24小時開啟
,加上反光鏡、面具和符咒,讓一家人生活飽受困擾與不安,四處投訴都無效,找房仲想
賣房也賣不出去,「真的是身心俱疲!」
曾先生說,他花了近千萬元買下該棟4樓透天厝,並在2019年2月帶著妻兒搬進來,本以為
這裡環境清幽,能與家人一起在這裡安居樂業,不料卻遇到對門鄰居不友善對待,2樓及4
樓女兒牆貼了約20張符咒,2樓除了探照燈還有人臉面具與符咒,晚上看到都會嚇一跳。
至於4樓則是裝設反光鏡及閃燈,閃燈是不定時開啟,開啟時會放出耀眼的白色閃光,由
於閃光頻率極高、相當刺眼,甚至曾從晚上持續閃到白天,讓一家人飽受困擾與不安。
曾先生表示,對面男屋主曾任大學兼任助理教授,女屋主則是現任大學教授,夫妻均年約
50歲;因為他信仰一貫道,在2019年2月20於頂樓安座佛堂後,2月底就發現對面鄰居開始
裝監視器,接著符咒、面具、反光鏡、探照燈陸續出現,去年底甚至連閃燈都出籠。
他找來管委會等跟對方溝通,對方只表示,因為他們家的佛堂讓家人生病、不平安,也不
願意撤掉這些物品,並要求曾男必須在頂樓落地窗全裝上黑色隔熱紙,讓他們不會看到佛
堂。
曾先生說,因為跟鄰居溝通無效,2年來,只能拉上窗簾過日子,期間也想過,乾脆把房
子賣掉搬走,2度找來房仲評估,但房仲看到對面鄰居的房子怪異外觀,都是搖搖頭說,
這樣賣不到好價錢;期間也找過里長、議員、縣府人員來處理,但一直無法解決問題。
曾先生不解說,雖然自己是一貫道,偶而初一、十五會有親友來頂樓以鮮花素果拜拜,但
也沒有製造過噪音或讓鄰居困擾,自己已釋出一切善意,甚至送水果等,希望鄰居將這些
怪異的裝置撤除,卻始終無法如願。
《蘋果》昨(23)日晚間前往曾家對面該戶按門鈴,門內有人走動卻不願出面回應。當地
中東里里長曹炎權說,他曾經致電該住戶,屋主表示,因為曾男家佛堂對著他們,已造成
家人身體不好,所以才裝設閃燈、反光鏡等物品,雖然轉達曾家希望撤下這些物品的要求
,但遭到拒絕。
曹炎權說,他向住戶表示,宗教信仰是個人自由,不可能因為信仰一貫道影響別人家庭或
身體健康,不能妨害別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但該屋主只是沉默,他將再找適當時機,讓雙
方坐下來好好談,以平衡雙方觀念落差。
民俗專家蒲慶峰表示,一般住家頂樓設佛堂並不會影響對面鄰居運勢或身體健康,反而裝
設反光鏡、閃燈、符咒等對著對面的佛堂,是對神佛的不敬,對裝設的人會有不好影響,
閃燈與反光鏡等也會影響對面住戶生活作息,造成鄰居困擾。
律師鄭懿瀛指出,看起來雙方均各有主張,但宗教信仰和風水符籙,均屬個人主觀感受,
除非有影響他人的權利,否則難以以法律約束。
不過,反光鏡和閃光燈若確實嚴重影響他人之生活起居,依民法第793條的規定:「土地
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
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
,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可以起訴請求除去該侵害。如果有造成精神損害,可以依民
法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但是房價損失部分,恐怕無法責由對造賠償。(地方中心
鄧惠珍、孫英哲/彰化報導)
心得:
如果不是真人現身,我真難以相信大學教授會說家人生病,是因為鄰居家有佛堂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