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nybug (())
2021-02-28 15:53:02不要緊張
前有判例
雖已簽約
但是在審閱期期間仍可推翻契約
建議原PO趁早向代銷公司主張異議
原PO現在起每通電話都要錄音
例如打電話給代銷公司
具體陳述不想買了
有的代銷會直接接受
若能5日內取回款項
那就不用有後續動作
有時代銷會承諾退款
但是無法於5日內交付款項
此時就要小心
若5日內不能取回款項
建議補以書面的方式主張異議
畢竟君子與小人就在一線之間
書面的方式有很多種
手寫 電腦打字 存證信函都算
只要確保代銷公司收到您的訊息即可
我不確定審閱期的5日是以工作天還是日曆天計算
週四簽的約
很有可能週三契約就生效了
不過 越早處理越好
代銷公司應該沒放假
快去處理
先解約 撤銷10萬元刷金與700萬本票
全身而退
問題1234就不存在了
現在是什麼時代了
還有這種代銷
買房是人生大事
多少人省吃儉用
無非是完成住的夢想
代銷實在應該誠信交易
※ 引述《ko0001 (有多少愛可以重來....)》之銘言:
: 朋友無帳號
: 代友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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