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給厚
在2/28連假期間,簽下了人生第一棟房子
開啟了房屋背債之旅
但有些問題想問一下大家...
1.我買的是新成屋,由建設公司銷售
當初簽紅單的時候,並沒有說價格OK,也未簽約,只說幫忙談看看,
付完訂金後,給我一個公版的合約,就這樣結束
兩個禮拜後,來電說價格沒問題,要我們簽約
簽約時,我隨口問了一下,說這樣我還有7天的合約審閱期對吧
銷售回答,已經過了合約審閱期,已無法退訂
但就我認知,應該是由我簽完約之後開始起算,是我認知上有誤嗎?
2.蓋完章簽完名之後,合約也沒有給我,說因為公司還未用印大小章
要等公司蓋完章才給我?
一般買屋流程是這樣子沒問題嗎?
現在我想一一確認合約內容都沒辦法了....
3.這個比較題外話,因為目前沒有那麼快入住,這間打算先行出租
通常做三房的出租,除了需要做天花板、地板外,還需要提供什麼東西給租客嗎?
(裝潢or家電)
以上問題,不好意思在麻煩板上各位大德幫忙解惑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