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司醫生對於國稅局的認定,和我接觸的經驗不同。
國稅局在我交手的經驗上,一直以來都是遇到法人才可能硬起來。
一般遇到自然人不誇張的狀況,基本上他們根本都懶的理以外也不太會為難。
你提的幾個點我們一個一個來看看:
1. 房屋稅第 X 戶稅率提高 N 倍。
這個對新屋可能很痛,對現值很低(大多是老公寓老大樓物件) 真的完全不痛不癢,
本來就沒繳多少錢甚至是不用繳,稅率乘上 100 倍都沒啥感覺。
試問你原先期待課這個空屋稅是希望逼出新屋的空屋?那麼現在房子空著的狀況,
是新屋空在那裏多呢? 還是一堆沒貸款的老屋空在那裏多?
2. 租約偏離行情這點國稅局認定造假,這個我剛剛提過了,如果是法人,國稅局
可能主觀推定,因為你不認這筆,他有其他方式可以搞你,所以法人多少會儘量
配合,花錢消災的概念。
但自然人為啥要鳥你? 你是能對自然人書審或逐筆審查發票? 不行啊,而且大
部分的自然人也不一定有甚麼偷雞摸狗的東西怕你查,更直白的講,大部分自然
人的要查的金額......國稅局根本連查都懶的查... 因為查到了也沒幾毛錢。
再者對於這種全體國民都會遇到的認定問題,量體遠遠高於法人多少?
法人在台灣70多萬間, 自然人擁房出租行為全台卻是幾百萬戶,你想要查什麼?
連四戶以上官員都說人力無法查核了,還想做到全面查核?
講回實務上:
隔壁租 2 萬,林北家沒裝潢租 1000 怎樣? 你來查最後查無不法,自然人根本
懶的鳥你也不怕你查,我就是租 1000 怎樣?
實務上也很多人的房子免費給親戚或朋友住的,這你怎麼算?
商用公寓(囤一般貨品),只租 1000 你又能怎樣?
對自然人,國稅局還真的不能怎樣,不要想太多。
※ 引述《Tosca ( )》之銘言:
: 你稅金設計的 讓租金沒報稅的
: 必須多繳很多房屋稅 讓他不划算
: 他就會選擇 租金報稅了 就這麼簡單
: 那稅制就這樣設計
: 3戶以內 自用稅率 (現行制度就是3戶) 1.2%
: 超過3戶 一率12% 十倍
: 有報租金 證明有出租使用 2.4%
: 光這樣就夠了
: 很多人說 那會去做假租約
: 第一 租約租金偏離周遭行情太多 國稅局可以認定你造假 刻意逃稅
: 你不用把國稅局當白痴 因為它們真的不是白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