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手上有一間房子
有刊登在591 之前也有包租代管業者積極協助希望配合
誘因(優勢):
1.我一台冷氣故障 她說可以等房客簽約
申請修繕 就可以完整利用那一萬修繕補助
2.常見的代管省事、自用住宅稅率、稅金減免一萬
3.手上的多名租客
疑惑(缺點):
1.自行出租比較大機率租金高些
2.除了自用住宅稅率差別 稅金通常...
3.有人說不能挑房客 代管應該可以 我的業者也說 送申請後 我還是可以
正常出租給一般人(不參加社會住宅的租客)
4.有人說代管業者會跟租客洗腦 導致變成一年就換一組租客(閒置期跟耗損修繕)
5.擔心會不會一年後不參加了,會被優先政府查稅對象(未來出租)
6.少數有人討論 參加社會住宅後或出租事實的情況下
未來買賣會有六年的限制(房地合一稅)
以上想聽聽大家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