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寓一樓加地下室綁售

作者: dingding228 (大丁子)   2021-04-23 22:17:24
最近看中一間五層住宅的一樓
但是建商一樓跟地下室要綁著一起賣
不願意只單獨賣一樓
建商說有跟2-5樓住戶簽放棄地下室使用權的契約
然後地下室準備照坪數賣(一坪1X萬,約50-60坪)
一直跟我們說地下室買了看是要做生意或是隔間出租都可以
因為這個地下室不是真的在地底下
其實很像是一樓只是因為在斜坡上
但我們有以下疑問
1.
在網路上查大家都是買一樓送地下室使用權之類情形
有人也有遇過這種照坪數賣的嗎?
因為其實說是一起賣但也只買到一樓的權狀
地下室是沒有的
2.
看使用執照
整棟的戶數只有地上樓層的數量
所以地下室應該只是停車用途?
無法隔間出租?
若花幾百萬買下來也僅能停車用途
實在不合理
3.
查了一些法規
地下室好像作為避難空間
是整棟樓住戶都有使用權
請問建商這樣賣地下室是正常合理的嗎?
謝謝大家
作者: papajaja (nexcare)   2021-04-23 22:33:00
真複雜
作者: gusser (安東尼胡瓜)   2021-04-23 22:34:00
跟他要地下室的權狀 保證拿不出來沒權狀的東西就是空的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卻覺得瘦好多)   2021-04-23 22:35:00
幾百萬的東西,為什麼不花個兩千諮詢律師...
作者: F93935 (帥氣小書生)   2021-04-23 22:35:00
看起來是公設拿出來賣 不合理你就不要買啊把竣工圖拿出來看不就知道了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1-04-23 22:42:00
賣地下室專用權沒甚麼問題啊, 價格看你能不能買單而已沒權狀就是空的, 那很多沒登記坪數的專用車位都是空的?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21-04-23 22:52:00
竣工圖+1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1-04-23 22:52:00
防空避難室樓層樓板面積超過200平方公尺的話, 只能兼作停車空間, 200平方公尺以下的話, 可以兼做其他用途, 惟公寓大樓管理條例規定不得作為營業使用另外, 兼作其他用途的防空避難室, 可以隔間, 但只能用防火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21-04-23 22:54:00
200平方很容易也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1-04-23 22:54:00
材質, 而且不可堵塞原有通道或破壞原有設施就60坪左右堵塞原有通道是不行的 但專用的話 非避難時你可以請他離開
作者: dingding228 (大丁子)   2021-04-23 23:14:00
不可堵塞通道,建商在地下室的電梯跟地下室間本來就有做一個門,意思是門不可以鎖住嗎,那就等於不能阻止其他住戶進入嗎?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1-04-23 23:17:00
你可以拒絕他進入 但出入應該保持暢通 就跟有專用的頂樓一樣
作者: endulaien (咩)   2021-04-23 23:27:00
換一間吧,陽台都只算1/3錢了,這個權利更少還想照原價賣@@
作者: nelsonhsiao (nelson)   2021-04-23 23:39:00
看起來這地下室是共用部分,要確認有沒有分管契約或是屬約定專用,才是合法使用。就算合法,它的價值也只能用使用效益的增加來看,而不能用建坪價來賣。要貸款銀行不會認。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1-04-23 23:41:00
照坪數賣指的應該不是賣跟一樓一樣價錢吧
作者: nelsonhsiao (nelson)   2021-04-23 23:44:00
當然不是,地下室要看登記用途估價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1-04-23 23:49:00
約定專用的部分, 有些銀行會用1/3估價, 不是全都不認
作者: lovemost (螃蟹)   2021-04-24 01:12:00
第1點是一大問題,這種簽約定專用不一定有效照坪數賣更是不可能
作者: eyeschi   2021-04-24 01:43:00
要做停車使用或做生意都要補做消防設備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1-04-24 02:16:00
地下室簽約定專用為啥沒效? 一堆地下室停車位都是約定專用
作者: driftwood (坎比亞索的鬥志)   2021-04-24 07:47:00
黑心爛建商
作者: cutesuper (我沒什麼人情味)   2021-04-24 07:53:00
有點像露台約定專用的概念 不過這種通常是地下避難設施 日後如果其他鄰居要拿回來 建商能保證不會嗎?如果有獨立權狀那就大膽買下去 不過建議還是花錢問專家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1-04-24 09:21:00
約定專用合約要取消,要所有所有權人同意,你不同意就無法取消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4-24 09:34:00
應該不合法吧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1-04-24 09:37:00
合法啊 為什麼不合法 一般最主要問題就是兼用用途要申請核准, 但很多人不會去申請 被檢舉就有違規使用問題另外申請兼作也有限制 不得作營業 也幾乎不可能作住宅大概就是作事務所辦公室比較有機會
作者: k798976869 (kk)   2021-04-24 10:18:00
花點小錢諮詢一下相關專長律師看看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1-04-24 11:09:00
這種東西通常都是自用,如果沒辦法補登自用長期cp很高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1-04-24 11:39:00
其實一堆人把地下室陽光屋租出去當住宅的啊 就是怕人檢舉地下室連一樓一起租給店家營業, 甚至地下室獨立租給店家的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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