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中一間五層住宅的一樓
但是建商一樓跟地下室要綁著一起賣
不願意只單獨賣一樓
建商說有跟2-5樓住戶簽放棄地下室使用權的契約
然後地下室準備照坪數賣(一坪1X萬,約50-60坪)
一直跟我們說地下室買了看是要做生意或是隔間出租都可以
因為這個地下室不是真的在地底下
其實很像是一樓只是因為在斜坡上
但我們有以下疑問
1.
在網路上查大家都是買一樓送地下室使用權之類情形
有人也有遇過這種照坪數賣的嗎?
因為其實說是一起賣但也只買到一樓的權狀
地下室是沒有的
2.
看使用執照
整棟的戶數只有地上樓層的數量
所以地下室應該只是停車用途?
無法隔間出租?
若花幾百萬買下來也僅能停車用途
實在不合理
3.
查了一些法規
地下室好像作為避難空間
是整棟樓住戶都有使用權
請問建商這樣賣地下室是正常合理的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