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almond (Erin)》之銘言:
: 最近看了一間房子 下了斡旋10萬
: 後來反悔不想買了
: 本想說賠斡旋了事
: 但賣方透過仲介表示
: 他為了我拒絕另一戶的斡旋
: (我斡旋的價格多30多萬)
: 所以賣方要告我違約 說我不買準備上法院
: 請問這真的能告成嗎
告是可以告,基本上訴訟是每個人的權利
告下去的話你也是需要上法院
只是他一定輸而已 XD
嚇人的啦
倒是斡旋對方還沒有簽收的話
你跟對方仲介說斡旋金不能沒收
你已經有在之前就要求退斡
把10萬凹回來看看
如果對方簽收的話
那就好好檢視一下仲介的操作流程
包含有沒有仔細講解不動產說明書,給斡旋書的法定審閱期三天
沒有的話告訴仲介違法,你要拿回10萬
買方的損失請仲介自己吞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