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遠雄簽立預售屋買賣合約之後,遠雄完全未告知就把我的已購戶裝置為實品屋,供大
家參觀,依據遠雄員工的說法,甚至可能是簽約時該戶就已經打算規劃為實品屋,卻因部
門間橫向聯繫疏失而未告知,我還是跟朋友去參觀實品屋,才知道實品屋設置在我家!多
次向遠雄反應,得到的回應卻是「產權還是遠雄的,遠雄有權使用」,等於還沒過戶前,
因為產權還是建商的,建商要做什麼使用,消費者都「只能被迫無奈接受」!
事後又因遠雄疏失(水龍頭沒關)導致整間泡水,初驗時發現牆壁均有壁癌、水痕,輕隔
間拆開後發現矽酸鈣板裡面的金屬片都生鏽了,甚至連樓下住戶的天花板都有水痕!而我
事後跟遠雄協調,遠雄的人還表示不只我這一戶有泡水問題,實在很誇張!
遠雄雖然有做了部分的修繕,但這一切都讓我覺得用新屋的錢,買到的卻不是全新的房子
,對消費者的權益完全沒有保障,協調過程也是身心俱疲,以此慘痛經歷提醒大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