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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紓困預算加碼到6300億、延長到明年6月30日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近日發生多起不明感染源病例,12日本土確診個案更來到歷史新高
的16例。為應對下一階段的防疫作為,行政院拍板,紓困預算加碼到6300億。
根據政院擬定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草案》條文,原條
例規範之經費上限為2100億元,並得視疫情狀況,以不超過原預算額度內再編列特別預
算,送請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法後,經費上限為6300億,等於在原基礎規定下,再挹注
一輪(2100億)紓困振興經費。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原來的特別條例是2100億,可以追加一次,總共4200億,今天
再增加第三個2100億,等於總額上限來到6300億。羅秉成說,美國紓困預算已經到了第
五輪、日本第三輪、歐盟第二輪,且都是以兆計算,台灣算是用最少的錢做到最好的成
績。
根據草案,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台幣6300億,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其預算編製及
執行不受預算法第23條、 第62條及第63條限制。但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
不得流用。
所需經費來源,得移用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
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規定的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
之舉債額度合計數,占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比率,不受財政紀律
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的限制。
條例施行期間,中央政府所舉借之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應依公共債務法第
5條第1項規定辦理。為因應各項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之緊急需 要,各相關機關得報經行
政院同意後,於第一項特別預算案未完成法定程 序前,先行支付其一部分。
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6月 30日止。但第1
2條至第16條自公布日施行。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
心得:
台灣自己的貨幣寬鬆政策又來囉
萬一疫情惡化
中小企業才不至於因資金斷鍊而大裁員
政府反應速度真的快
只能給讚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