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簡介:
人生第一次買房,接手紅單,先被人噱走100萬
只是新竹房價很狂,現價市價賣出,我大概也能賺100萬
個人是覺得光怪陸離,但不管它!
最近查實價登錄, 發現有資料了
但是,它第一眼登錄的總價是建商賣給第一手的價格 N萬
交易明細中才備註 預售屋權利轉售成交價格 N+100萬
參考圖檔:https://imgur.com/a/shfGved
問題來了:
三年五年後,假設我把房子賣了 N+150萬
交易所得稅怎麼算?
我其實是成交價+裝潢50萬, 平賣, 但裝潢沒拿發票
1.交易所得會被算成50萬? (我的賣價-買價)
2.交易所得會算成150萬? (我的賣價-實價登錄的總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