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買了房,一開始在房仲網站上看到的時候,房仲就表示因為裡面有租客,租客不想給
看房,並且賣方在不確定是否有意願購買時,不願意給看房,怕打擾到租客,由於照片影
片看了都蠻喜歡地點也不錯,於是在還沒看過的時候就下了十萬的斡旋,約了時間(5/16
)去看房,房子看過還蠻喜歡,隔天房仲就約了賣方在簽約中心進行談判交易,也很快就
簽訂合約(5/17)。
陸續交付了兩期總共兩成的款項,並且申辦了貸款,就在預計交屋前房仲說賣方希望可以
延遲交屋?!並且一直想要我的聯絡方式,打聽過後聽到的理由是賣方希望我可以在買屋
後繼續承租給目前的租客。我心想「是住海邊嗎?這麼體貼租客為何還要賣房,都已經要
交屋了,要延遲交屋那我的損失要誰來賠償,於是當然就拒絕」後來仲介又說賣方又沒意
見了,可以準時交屋,於是乎在交屋前就約了租客做了換約的動作。
換約當天(6/26)租客一來就表達了不滿,當初在租房時房東信誓旦旦的說雖然約只打了
一年不過希望她們可以住的長長久久,這中間包含我有兩三組人看過房子,房東也一直說
因為已經委託了,雖然不想賣,不過還是因為合約的關係必須給看房,不過不用擔心,房
子沒要賣。一直到要換約的前一天租客才知道房子已經賣了(距離簽約已經過了一個多月
了,這中間租客有連絡房東,房東也還是一樣的口吻跟態度,強調沒要賣,都是房仲的問
題,叫他們下架都不下架,才會一直有人要看房子)。然後房東就說會跟她們幫忙協調,
可以繼續讓她們承租,不過因為這中間種種的謊言陸續浮現,租客已經不想租了,於是決
定提早搬家,再換約的同時,租客提醒說六月初信義區下大雨市府站變成一條小溪的那天
房子漏水了,她當下有line連絡房東,房東表示要找時間過去看,由於房客工作忙碌因此
還沒喬好時間,過了幾日房東又問房客說還有漏水嗎?房客回覆後來沒漏了,應該是那天
下太大。之後房東就繼續裝沒事,沒有表示要去維修,有沒有告知仲介,一直到換約當天
才由租客這邊聽說,既然都還沒交屋而且知道有漏水當然是要要求儘快維修,也透過仲介
跟賣方表達了沒修好不交屋的態度,這時候距離法定交屋時間只剩下一週的時間,這期間
我每天詢問仲介賣方打算怎麼處理,得到的回覆都是很迂迴的說她們還在努力協調。並且
不斷的建議我也可以先交屋,後續再來處理,他們會幫忙跟賣方協調,或是用漏水保固幫
我維修。
有腦的人當然知道要修好才能交屋吧,當下當然就拒絕了,希望維修好之後再交屋,並且
我方也一直提醒如果過了交屋日期,我會依據合約上每天求償千分之一,一直到了交屋的
前兩日(6/30),房仲不知是跟賣方協調好了還是打算先去看看狀況,約了隔天(7/1)
跟漏水的師父一起去看了。(7/1)當天看完師父表示問題不大,只要做個防水,大約一
個小時,金額三四千就可以解決,不過不確定是不是可以一勞永逸,畢竟漏水這種也要看
運氣運氣。
當天晚上我就接到房仲的電話說賣方願意維修(滿頭問號?不是應該的嗎?我猜想可能是
知道問題不算嚴重想儘快解決),然後說(7/2)可以請租客請嗎?然後修好立刻交屋這
樣就不會有違約的問題,WTF當下我就反問仲介,妳是賣方的接口還是買方的接口,這幾
天我不斷的跟妳們說要過期了,你們無法把事情處理好,現在來跟我說快過期了,過期的
責任在誰?怎麼會反過來要求我,要求租客去「全力配合」。不過我雖然這樣回覆她,我
還是去問了租客有辦法請假嗎,答案是否定的,於是喬了7/3去維修,我也提醒過期了我
就是依法請求賠償。過沒多久換了另一個仲介打來,他說「賣方沒有不處理漏水是因為租
客時間難約,而且後來也問過租客還有漏水嗎,因為沒有了才想說應該只是下太大,應該
沒事,後續才沒有處理」我就反問他這理由你可以接受?你可以保證以後不會下大雨,你
可以保證以後不會再漏水,師父都無法保證了,你拿什麼保證?於是又結束了一次不愉
快的談話。
7/3約了房仲,樓上的屋主,去看漏水怎麼修,這時候突然看到了賣方也出現了,一句道
歉都沒有,只說「我沒有不處理,後來租客說沒漏水了,後來我就忘了」我只跟她說「怪
我囉?從妳知道到現在過了一個月,現在搞到過期了,妳要我不要求償,說只差了一兩天
,都不是妳的問題,今天如果我沒準時繳錢,合約過期了,妳會這麼輕易放過我?合約是
假的嗎?妳好意思來跟我說買房是一件開心的事不需要搞成這樣」後來我就走了。
師父7/4去做了維修,當晚仲介問我說修好了我有沒有時間過去看一下,因為維修時有傳
照片,晚上我也不知道我過去要看什麼於是也沒過去看。
7/5一早,仲介說公司的法務想了解一下要打給我,法務打來後就跟我說,房子昨天修好
了你沒有「權利」拒絕驗屋、交屋,我又滿頭問號?我有拒絕嗎?你現在是在恐嚇我嗎?
當下我就回覆他說「
1.我早就問過律師,修好了就要交屋,所以我沒有拒絕。
2.沒有人跟我說要去驗屋,也沒人跟我約時間。你是不是搞清楚後再打電話來比較適
合」
又結束了一次不愉快的對話。
後來我就跟仲介說以後妳都不要打給我有事用line留個證據之後要訴訟也比較方便,講話
的同時也要想好再說,免得每次都被打臉,以後還會被告,得不償失。
後來7/6晚上約了交屋,代書在說明一連串的文件手續,最後要簽署撥款文件時我依法提
出了違約兩日的賠償,這時候賣方又開始大聲的說她沒有不處理,她沒有錯,於是仲介跟
賣方就在店家門口進行爭執,過了一下子近來說願意賠償(不是應該的嗎?)於是完成了
簽約,交屋。
房仲的店長就過來說恭喜,並且說他們跟賣方各賠了一日(我根本不在意誰賠的),店長
還笑著說「最後這樣算圓滿啦吼」,我又翻了了一個白眼,回覆他「你真的這樣覺得?」
暫時結束了這荒謬的買房經歷。
後續會再跟律師商討關於賣方沒有告知漏水隱匿的部分是否可以請求減少價金…祝我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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