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現在又遇到一個問題問了代書、國稅局得到的答案都不同,還是想上來請教一
下各位,謝謝。
案例:102年透過買賣買來的房子登記在我與我哥名下(各佔50%),我於110年4月將房子
透過贈與方式給我哥(相關贈與的稅皆繳清),我哥目前100%持有這棟房子。
問題來了,假如今天要把房子賣掉,請問課的房地合一稅是只有我贈與哥哥的這50%需要
被課新制45%房地合一稅(2年內轉賣),我哥的部分為105年前取得且持有超過6年是否是
只有要課舊制的稅,還是是這棟房子100%皆要以新制房地合一稅課45%稅呢,這個問題問
了好多人得到的答案都不太一樣,謝謝各位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