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ma (mma)
2021-09-06 00:05:51想請教各位關於自用住宅地價稅的問題
最近買了一戶中古屋
交屋預計是在10/1,過戶應該是在9/22之後,交屋後會去遷入戶籍
所以今年度的地價稅應該是會去跟前屋主收吧?
但因為前屋主有出租,應該不會是自用住宅的稅率
所以代書在交屋前是會按照今年持有時間的比例來計算買賣雙方各應負擔多少嗎?
還是今年就全部是由前屋主負擔了?
因為我會是自用,如果用一般稅率來分拆,好像對我也不公平
請問實務上作法會是如何呢?
謝謝~
作者: Vios3 (我不要暱稱) 2021-09-06 01:13:00
是的 房屋地價稅都是以交屋日為準 按比例計算分擔金額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1-09-06 01:38:00地價稅雖然9月收, 但是是收全年的, 所以按日期比例拆分
地價稅按8/31當天的所有權人徵收,9/22是當年度主張優惠稅率的最後一天,11月徵收當年度一整年地價稅,所以你的案例應該是找前屋主收,10/1交屋所以今年一整年都會以一般稅率課徵,至於你如果要主張你是自住應該以優惠稅率找補給賣方,就看雙方怎麼喬了
作者:
mma (mma)
2021-09-06 09:37:00如果賣方堅持我要用一般稅率去分攤,我只能接受嗎?
作者:
emily20 (emily)
2021-09-06 19:16:00收到稅單如果是一般稅率就只能按照一般先問看看地價稅約多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