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買的房子有沒有違建?
如果有,小心仲介在交屋之後偷偷去檢舉你,
以報復你或是賣方當時沒透過仲介交易。
他去檢舉你簡單,可是會造成此案件買賣結果你會很難收尾。
如果在買賣合約已簽又還沒交屋的狀態,
你跟賣方會有沒完沒了的爭執,甚至走上法院都很有可能。
如果已經交屋之後才被檢舉,
那你想去找賣方求償人家可能也很大機率不會理你,
結果也是你自己要去面對工務局建管處等單位。
結論:
要自己和賣方交易可以,
但是這方面相關規定要在合約中寫好。
為什麼我知道?
因為我就遇過這種事。
※ 引述《prompter (Qu)》之銘言:
: 先前房仲說有一間不錯物件,我看照片跟基本資料也覺得不錯
: 但當時屋主還不開放看屋,所以也沒掛網
: 結果一周後屋主就說不賣了,房仲也沒輒
: 最近在591上看到那物件要出租
: 我就直接打給屋主,屋主說是覺得之前的價格不滿意所以不賣
: 表達有想購買意願後,
: 屋主說行政費用我出,這樣可以考慮看看
: (價格上,電話中有個共識)
: 如果到時候屋主真的有意願直接賣給我
: 若找好地政跟代書,沒透過房仲會有甚麼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