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一個棘手的問題,
最近先生買二手屋有透過仲介,
現在房子已點交過戶,
因為錢比較吃緊,
所以談好這個月初和下個月初再付房仲費,
當時有先開兩張本票,先生有簽名。
(請注意出問題的兩張本票都是房仲費,
房屋那張本票已處理完畢撕毀)
月初先生去房仲公司繳仲介費,
當時負責的房仲不在,
也沒有交代辦公室助理小姐本票,
先生請小姐開一張已收到房仲費的收據證明(簽名+公司大小章),
事後房仲也確定有收到錢,
先生告知第一張本票要趕快歸還才放心。
房仲推託一兩天,還說是開給公司,
鎖在公司保險箱應該由公司處理?
後來先生再三催促,房仲告知本票沒有鎖在保險箱找不到,已經有去法院提訴訟掛失,並
會開一張切結書證明以後有人拿該張本票取款會無效!?
(給錢到房仲告知本票遺失過了一星期)
但事後查證房仲根本還沒報警,
說有請警察調攝影機也沒有此事,
提不出翻拍報案單和法院跑的流程資料,
房仲一直說已經交給律師處理,叫我們不要擔心,
如果有人出面討錢,他會烙人處理,
我們完全傻眼貓咪,
目前我們已先去警局報案。
我們跟房仲提出目前那兩張遺失的本票沒有掛上失效前
我們11/1不會付房仲費尾款
房仲聽了很生氣說他已掛失報案,本票遺失他已處理
我們如果11/1沒有按時付款他就要寄存證信函給我們
我們無法接受——
因為本來就要一手交錢一手拿回本票,何況有第一次的前例,只有拿到收錢收據,第一張
本票都還沒拿回來
請問房仲公司有在搞鬼嗎?我們不確定本票真的遺失嗎?這件事我們該怎麼做?他們不報
警是因為房仲搞鬼?還是揪出內鬼會影響內部所以他們不想輕易報警?
目前情況不明,想等法院除權等程序下來確定失效再去付尾款,房仲卻堅持說11/1沒繳房
仲費尾
款要寄存證信函給我們,這樣合理嗎?
因為這件事讓我們精神壓力很大,
房仲和房仲公司對遺失顧客本票沒有疏失嗎?
我們可以如何爭取自己的權利呢?
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