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limiou (孤單華爾滋)》之銘言:
: 如題 有先上網爬文,若押金收兩個月則要在房客拖欠四個月後方可申訴
: 房客目前已遲繳共兩個月(之前就已經有拖欠紀錄,事後有補上,總之都不按時繳一堆理由
: ),今天完全不回訊息
: 但目前狀況比較比較特別的是,一年合約已經到期(目前又過幾個月了),當時未再簽合約(
: 等於現在在沒有合約的情況下一個月一個月續),想請問這樣情況,我可以自行清空他的東
: 西還是如何處理較妥當?
: 非常謝謝各位
:
雖然這問題可能不歸這管
但朋友遇過
刷寶刷累了這邊順手回你
朋友的情況比你還惡劣一點
租客已拖欠半年不繳
而且放狠話 我沒錢 我不搬 我就爛命一條
逼急了讓你變凶宅
最後找了法律諮詢
很意外的
居然拿他沒辦法
你可以跟台電申請停水電
但不可以私自破壞或阻礙水電設施運轉
比如剪線
不可以搬動他東西 不可以鎖門 不可以自己換鎖讓他進不去
也就是說
他如果跟你卯上了沒水電也不搬
短時間之內無敵
要上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搞個一年半載正常
反正最後解決方法是
找警察來 找他家人來 軟言相勸
拖欠的8個月不用繳了
還給你一個月房租作為搬家費讓你找新的地方租
及時止損
把問題丟給下一個房東
所以說 慎選租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