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貸款問題-共有一定得共借嗎?

作者: sb56 (三本五十六)   2021-11-12 19:57:07
※ 引述《sb56 (三本五十六)》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貸款問題-共有一定得共借嗎?
: 時間: Fri Nov 12 03:39:22 2021
:
: 狀況如下
: 夫名下有一房有貸款(七都內)
: 又購入一預售屋明年交屋(非七都)
: 之前看板上討論說第二戶第三戶是以貸款人認定
: 因之後可能有換房打算(先購後售避免第三戶影響貸款)
: 於是將該預售辦理夫妻共同持有並打算由妻做貸款人
: 跟建商配合銀行(公股行庫)辦理對保時卻說共有必須共借
: 說是若該預售為夫單獨所有並由妻擔任借款人
: 這樣可以不用共借
: 但是共同持有則必須共借,兩人都得列為借款人
: 而不能以妻為借款人夫為保證人
: 所以夫就變為第二戶且使得貸款利率略高
:
: 1.請問共有必須共借這是法令強制規定嗎?
: 還是公股跟民營行庫的作法有不同?
: 2.若民營有不同作法
: 目前已先跟公股行庫對保,可以棄保潛逃轉跟民營貸款嗎?
:
: note:將來購屋換屋也是以夫單獨登記貸款(條件問題)
:
:
作者: VANDAS (逢甲修杰楷)   2021-11-12 20:41:00
夫借、妻保&擔 或是 妻借、夫保&擔 或是 夫借&擔、妻保 或是 妻借&擔、夫保 的確不是規避 因為什麼身分就做什麼事今天借款人都可以來提出借款 但他負債比爆、或沒有所有權的時候 必須要提出保證人,而那個保證人是加強借款人信用讓借款人的負債比不會爆、或是有所有權 懂了嗎 怕你不知道「擔」指擔保物提供人 而今天兩夫妻都是所有權人時 憑什麼一樣都是所有權人 但一借一保?原則上兩個都必須是借款人 ,一個是主借 一個共借在和平時期 你有考量 提出不共借 要一借一保 可以啊看銀行在不在乎 主管接受的話就內部簽過就好 但央行都管制到這塊來 你銀行還想用內部簽核來規避央行第二戶管制 裝作本案沒有第二戶疑慮 是不行的
作者: yiya268843 (yiya)   2021-11-13 22:40:00
公股銀行,非夫妻,共有,A當借款人B當擔保物提供人
作者: VANDAS (逢甲修杰楷)   2021-11-13 23:20:00
樓上 一樣 在9/24之後遊戲規則不一樣了 不用再提
作者: sb56 (三本五十六)   2021-11-14 13:29:00
好的,有點懂了,看來是法律層面的問題,確實跟之前聽到的做法已不同,對目前第二戶影響不大,不過得處理完第二戶才能換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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