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kiarobert (老王)》之銘言:
: 以下幾點疑問想請教:
: 1.房仲帶看的過程中,能否強制買方或賣方不能當場商談價格?
: 當然有些房仲事先會講要透過我們仲介才能和屋主談價格啦...等
: 但如果屋主也有意願當場直接和買方談(像我根本不介意是否奧客,
: 附近價格行情我也熟),是否房仲有權可以阻止?
阻止你們談價:不行
堅持收服務費:可以
但像你所說買方可以換個仲介買
所以這是個理論與實務衝突的事情
: 2.以這個case而言,房仲除了吞下去20萬服務費以外,似乎沒得選擇?
: 因為兩邊都已講好價格,如果房仲他不接,買方可以選擇找其他房仲
: 以這價格馬上成交現賺20萬,或是只能搞破壞和買方說這間風水不好
: 環境不佳等,要不要多看看幾間房屋再決定。
對
這牽涉到法令,仲介的成本以及作業型態
很多人認為仲介的工作是議價,但其實不是
仲介的絕大多數工作其實是行銷
包括開發案源,開發買方,成本都花在這邊了
談價只不過是滿足買賣方愛看戲的人性需求
陪著演演戲罷了
所以比較老練的仲介在談價前是不願意買賣方碰頭的
: 以上故事有點長,謝謝大家看完,希望能給點意見,感謝!
今天這案件會發生,主要原因
是買方屋主都沒有合約精神
因為很明顯這個案子屋主堅持在家帶看
理論上應該彼此有默契談價要透過仲介並支付仲介費
我相信在委託合約應該寫得很清楚
這個在賽局理論中也有探討到
在一個一次性的賽局,參加者違反約定的經濟誘因很強
但是在多次的賽局中,就比較不會有這種問題
因為不動產交易有很強烈的一次性屬性
不只屋主買方會坑仲介,惡質仲介坑屋主買方的案件更多
本案中雖然是屋主買方不上道,但受到的譴責並不多
不過追根究柢來說,這種不遵守合約精神
其實是濫用社會信任,不是很文明的行為
因為社會信任低,人與人間防備心高
就越不會發生這種事
例如這件事如果出現在大陸
結局很有可能就不會像這樣歡喜收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