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供給也是讓價格合理的方法啦。但蓋社會住宅量少又慢,緩不濟急。
政策面要逼出一般民眾的房拿出來賣才有用。如果說增加持有稅會有公平正義的問題,那麼
小弟有另一個方法。
目前買賣房子的損失可以抵買賣房子的稅。損失是要舉證實質損失。例如你三十年前買的,
就要用當時房價和現在算差額。只要擴大認定,用目前實價計算損失。
然後加上損失可以抵各種稅。例如總所稅,營業稅,證交稅。讓有錢人多一個合法節稅管道
。就能增加賣出的意願了。
便宜賣不用賠錢,又能超級快速成交。不動產根本變成動產,好處多多。仲介能賺到成交佣
金,賣家節稅,買家買便宜。根本三贏。
但政府會做嗎?
稅收減少是一件事,其實更根本的原因是,窮人不只希望自己家上漲,也不准別人家下跌,
懂嗎?政府執政的基礎就是這些人為多數。
所以當大家都窮到只有一間房,政府不可能讓房價下跌的。最多不讓爆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