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夫妻贈與的房地合一稅計算

作者: lexion (真真假假)   2021-11-20 09:57:23
原本AB是夫妻,
房地產原本在A名下,後來AB之間辦了夫妻間的贈與,由A名下轉到B名下。
據了解根據房地合一稅,如果之後B把房子賣出,
取得成本的計算,可以以A當時購屋時的合約作為證明。
以當初購屋的價格作為B的房屋成本價格。
但問題來了,
假設A跟B離婚了,離婚之後B才要把房子賣掉,
B仍然持有當時A購屋時的買賣契約證明,
這部分後續B是不是仍然可以以A當初的購屋價格作為B的房屋成本?
謝謝大家~
作者: ppgg486 (你會愛死我)   2021-11-20 11:10:00
國稅局只管B的取得方式跟成本,所以就是贈與取得。不然你就會看到一堆人離婚結婚這樣玩了。
作者: lexion (真真假假)   2021-11-20 12:38:00
但我記得如果是婚姻關係下可以提出買賣證明,如果是離婚就不行,是這樣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