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夫妻共有是否不明智?

作者: oberon1013 (ç ´420了.)   2021-12-11 16:52:10
※ 引述《Freighter (貨輪)》之銘言:
: ※ 引述《thirstyguys (向前行)》之銘言:
: : 【背景與想法】
: : 最後再抱怨一次!第二房限貸的政策真的不食人間煙火!理性AA的夫妻想哭
: 1.是,記得贈與的計算現值不高,蛋殼區有機會免稅。
: 2.是,夫妻共同持有沒什麼好處。
: 3.理性AA的夫妻,可以採用下列兩種方式:
: <1>預告登記,但預告登記不能對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仍有風險。
: <2>信託登記,一個當委託人,一個當權利人,這樣可以避免掉預告登記
: 的風險。
: 貸款的話,就一個人當主借,另一個當連帶保證人,可請銀行從兩人戶頭
: 每月各扣一半應繳貸款。
: 如此,完全AA制實現,以上。
1.婚後財產(婚後才買房),本來就是各有一半
登記在誰下面根本沒差
2.婚前財產,除了預告登記(好方法)
老公如果要給老婆安全感
就抵押權登記設定給老婆房屋價值一半(或全部,隨便)
沒有貸款的房屋,抵押權登記卡一個,
可避免在老婆不知情的狀態下,老公拿去轉貸增貸
(要第一順位同意)
但離婚時本,本來婚前財產不得使用均富卡
現在就會被強制均富囉
3. 結論,買一個房登記兩人共有,就單純是無理頭的行為
作者: kagaya (~~)   2021-12-11 17:00:00
我也是這麼看 實際上名字是誰好像不影響財富分配…連離婚都沒差
作者: Freighter (貨輪)   2021-12-11 17:24:00
假設你太太不會自己把房子賣掉,然後脫產的話,確實是不用任何設定啦。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1-12-11 17:43:00
是離婚時可用剩餘財產請求權沒離婚的話就是登記制 各自有獨立處分權
作者: kagaya (~~)   2021-12-11 18:44:00
一般另一半會偷賣的機率應該不高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1-12-11 18:53:00
婚前買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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