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 有個租約方面的問題想請教
原本的租約是110/5/01到111/4/30 押金兩個月
因為最近終於買了一間房 預計是1月10-15日左右可以完成交屋 所以想跟房東告知1月底即?
搬離
https://i.imgur.com/qXAPmff.jpg
上圖是合約部分內容
我認為我已經盡到 ‘’提早於一個月前完成告知房東會提前搬離、解約‘’的這個動作
我只想一切按照合約內容作業 不想雙方任何一方吃虧 好聚好散
但詢問仲介 得到的答案都是 ‘’提早解約就是要扣1個月押金‘’
所以上版請教大家 這樣的情況我該怎麼辦?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