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被社宅的新聞轟炸
什麼未來5年高雄要蓋1萬戶社宅之類的
自有住宅率不是8成嗎,蓋這麼多做啥?
於是我就去查了一下社宅的定義
以低於市場租金或免費出租給所得較低的家戶或特殊的弱勢對象
買不起租不起的人越多,社宅就蓋越多
看起來是蠻居住正義的,實現了基本人權的居住權
但這樣子是不是就代表
我們現在的那些自有住宅,本質上就變成了純投資產品(?
市場要炒多高都沒差了
老百姓唉買不起房更沒人會理
已經有社宅了阿,買不起也沒差了吧
所以說
蓋社宅才不是什麼打房對吧
實際上就是一個大家一起來炒高高的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