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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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9 11:08:48各位好:
物件為3房雙車位
先簡介現在的狀況
我是買方,已下斡旋金,且賣方同意買方出價,但尚未簽約(僅有斡旋單)。
但在準備簽約過程當中,我方(買方)發現權狀及謄本上除了有原有的房貸銀行外,
賣方第二個車位是向建商購買,雖然有權狀等相關證明,
但重點於
1.謄本註記上第二個車位並未納入土地持分裡面,
2.第二個車位未有貸款,但註記上卻第二家銀行名稱,原以為有二胎,但不是。
代書則約略說了一下是原建商與賣家程序並未跑完整(有些資料未註銷)所致,
而這更改、註銷程序代書表示約略要10個工作天左右,
現在當下我方(買方)想反悔,如果超過斡旋期間(7個日曆天),
且賣方未把更改及註銷行政程序(10個工作天)跑完且無法簽約,
問題:
1.我方是否可以於7個日曆天後主張退回斡旋金?
2.還是一旦賣方同意買方價格,就代表斡旋成功,必須簽約(斡旋金轉訂金)?
以上問題,謝謝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