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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信義房屋爆主管集體違約事件!信義房屋查出,去年桃園大興西路店、經國店、中路
重劃店蘇姓、葉姓、許姓、張姓主管合資私設逸驊公司從事不動產仲介,怒告4人違反員工
保證書競業禁止規定,各求償一年薪違約金蘇男244萬、葉男107萬、許男113萬、張男95萬
餘元,合計560萬元;台北地院認定4人違約屬實,今判蘇男應賠40萬、葉男賠17萬、許男
賠18萬、張男賠15萬餘元,共93萬餘元。
判決指出,蘇男2003年起擔任信義房屋不動產經紀營業員,並曾任大興西路店店經理;
葉男、許男則於2015起擔任信義房屋不動產經紀營業員,並分別曾任經國店專案經理、
主任;張男則於2009年起擔任信義房屋不動產經紀營業員,並曾任中路重劃店專案經理。
2021年2月間,蘇男出資150萬元,葉男、許男、張男各出資50萬元設立逸驊公司,登記
所營事業為「不動產仲介經紀業」、「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不動產買賣業」,信義房屋得知後,當月立即將4人解僱。
信義房屋指控,4人都曾簽署「信義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員工保證書」,其中第1條
明文規定不得為競業行為,據此向4人請求前1年實際所得為懲罰性賠償金。蘇、葉、許、
張4人辯稱,信義房屋求償金額應以損害賠償實際總額計算,但信義房屋並未證明自己受
有損害,並無實際損失,無從請求賠償,法院應判決求償駁回。法官審酌,蘇、葉、許、
張4人都曾簽署「信義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員工保證書」,內容已明文規定競業禁止條款
,違者應賠償違約金,而且4人行為是條款中的「籌設與原告相同性質公司」行為,比起
轉介客戶給其他公司、藉公司資訊為自己利益炒作等,違約情狀更為重大,但考量信義
房屋求償違約金過高,今判蘇男應賠40萬7056元、葉男17萬9626元、許男18萬9163元、
張男15萬8370元。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心得:
這件事要配合板主M文的這主題 #1Xe3NtDG (home-sale) 一起看
我猜信義房屋總公司又跟中國人一樣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永遠不會檢討自己
這件事簡單講就是 一個業績沒達標被區主管拔掉店長位子的前店長
可能找自己當初比較好的夥伴一起想離開信義房屋 成立新的房仲公司高專店之類的
可能不給辦離職 直接用辦吉事的
信義給你灌的名目高薪水剛好就拿來當作辦吉事的求償標準依據
我就說你們這麼猴急 離開信義不找個代銷業之類的過個水
好在我當初夠聰明 離開信義後先去一陣子遠雄過水 讓信義告不了我
也要勸告未來的學弟們 記得公司叫你到職簽的那個叫做賣身契
簽了就是專屬信義房屋的奴隸這樣
剩下詳情有請版上資深的桃園管區信義小魯出來現身說法
(我猜應該也被總公司下封口令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