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要急著拆屋
因為即使上法院
法官都會考量拆屋造成的經濟損失或危害(這案是鄰損)
未必判決拆屋還地
這案建議大大找有經驗的律師諮詢
因為
1.異議人過去同意前屋主越界建屋
現在卻要求新屋主拆屋還地
但是前有判例:
土地所有人應允許越界建築人使用自己的土地,
而不得請求越界建築人將房屋拆除重建,
即使越界建築人將房屋賣給第三人,
土地所有人仍然不得請求拆屋還地。
以上是否適用您的情況
由專業人士判斷較穩當
2.前屋主賣了這間問題屋給您
但是他無法置身事外
因他是違建的建造人、被允許人
亦是這宗問題房產的出賣人
整個糾紛 至少是三角關係
3.目前尚未交屋
這個風波是否構成契約的重大瑕疵而可主張契約無效
甚至要求損害賠償
也是由專業人士判斷為佳
補充
房仲無法置身事外
因為產調有問題
實務上常是前屋主隱瞞真相 導致房仲間接受害
但是無論如何
房仲及其公司也有責任
仲介公司往往有自己的法律資源
可以先用
有責任的仲介
此時也會主動介入協調
所以不應由原PO單打獨鬥 獨自處理
這種糾紛
有時候在當事人了解法律規定之後
會有不一樣的態度
所以溝通協調很重要
提告是最末的手段
甚至找律師前
先讓仲介公司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