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
如果想要自己嘗試出售二十幾年的房,
但想確保售後不會被買家找麻煩的話,
除了告知買家是現況交屋外,
就算屋子本身沒有問題,
或是問題很輕微,
可不可以還是在屋況說明書裡,
漏水 壁癌 龜裂啦等等 全部勾選“有”,
也明確讓買家清楚是勾有。
並再另外立約一張增補特約,
內容表明房子有問題,
所以賣方折價多少錢給買家,
買方同意現況交屋,
免除賣方瑕疵擔保之責任。
(輻射海砂除外)
這樣的話是否就能免除瑕疵擔保呢,
還有哪些是對賣方有保障可以做的?
請求自售過的屋主或房仲分享經驗
謝謝
找投資客便宜賣一賣 好像比較快不然遇到某些買方越想越不對勁 版上很多這種糾紛文
你就在合約裡面註記「完全不負瑕疵擔保」啊但是故意及重大過失不能約定免責是民法強行規定假設你房子糟糕到一交屋半年內就糟糕到倒塌或是完全不能再整修住人 (沒有外力影響)理論上合約怎麼訂都需要負責
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很容易,困難的是買方會抓住這點,殺你解決瑕疵所需負擔費用好幾倍的價錢,然後你又想賣高,整件事根本強人所難。那麼多人透過房仲買賣不動產往往都是因為需要有人居中協調合理的價格,而一般人真的很難協調到買賣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價位,老話一句,該花的錢還是要花,自己賣不是賣不到想要的價格,只是通常要拿時間成本來換,到頭來也不見得比較划算。
作者:
lynos (快樂就好)
2022-03-21 07:35:00不要附瑕疵擔保,就是價格便宜賣,可以談
作者:
tajna428 (tajna)
2022-03-21 09:15:00六折賣就不用負責了,跟我說我收
作者:
KYOLONG ( 給人一次機會)
2022-03-21 09:16:00不能只寫免除瑕疵擔保 最重要的事你有價金折讓給買方 最好寫出折讓多少錢
作者: fatz (Fugu在哪裡) 2022-03-21 09:20:00
把缺點都寫明,且約定現況交屋,願者上鉤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22-03-21 10:28:00實際你怎麼寫都能找出瑕疵 錢先收比較實際真的有瑕疵 跑法院頂多退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