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igmimic (支持漸凍人)
2022-04-01 12:51:53前文恕刪
我只針對法規作回應
現行的「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1條已經修正一段時間了,有加但書規定,尤其
是第五款是規定報核日當時的合法建物面積不到46平方公尺,權變後總登面積不小於報核
當時之合法建物面積。
所以請勿自己嚇自己,另外合約是談判的,請勇於捍衛自己權利,了解相關法規去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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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mimic (支持漸凍人)
2022-04-01 12:56:00不願跟不能是兩種概念,條例中也規定可以自負共負參與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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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wy (Hank)
2022-04-01 12:56:00樓上的90年解釋函已失效 因為91年已修法明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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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wy (Hank)
2022-04-01 12:58:00原po但書是108年新增的 目前只有台北市有開此小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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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mimic (支持漸凍人)
2022-04-01 13:00:00沒辦法,因為臺北市政府被告怕了,不完善法規會很慘的
不管怎麼算都是信貸去貼錢就對了然後蓋好了看利率再找銀行做20年以上理財貸不然分車位拿去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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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mimic (支持漸凍人)
2022-04-01 13:02:00為什麼不能算房貸??另外有賺當然會出錢吧!
我是原po,我目前室內50平方公尺,建商初步規劃說要室內一坪換一坪(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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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a64 (淳樸商人)
2022-04-01 13:36:00可以啊.前提是你要不要購買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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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a64 (淳樸商人)
2022-04-01 13:50:00大多會這樣幹.不然照正常容積很多合建改建會根本做不了
很多公寓本來就虛坪20坪全部不過更多的是22所以等22的蓋完可能又要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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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NYC (Kris)
2022-04-01 17:58:00公寓一堆前後陽台外推甚至從一樓外推防火牆一路往上外推卡這種問題真的是卡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