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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
為抑制房市炒作,內政部去年底再度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地政二法,並祭出打房五招,其中炒房者最重可處三年刑責,因爭議過大,法案在行政院待審時,內政部已主動刪除;而預售屋禁止換約轉售也擬比照房地合一稅二.○模式,針對非自願換約訂定排除條款,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可排除換約限制。
三年刑責條文確定刪除
內政部擬修法推出的打、炒房措施,以預售屋禁止換約轉售、炒房者最重可處三年以下刑責、私法人購買住宅採許可制等三項,引發最多爭議。
因罰則入刑條文涉違憲,且違反自由市場交易原則,已確定刪除;預售屋禁止轉售則擬採正面表列排除個案,僅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尚未出現調整跡象。
根據預售屋禁止換約轉售原修法條文,除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預售屋合約不得換約轉賣給第三人;據透露,在行政院召集跨部會協商過程中,財政部建議除非買賣雙方或內部人檢舉,要主管機關逐件稽查曠日廢時,應表列禁止預售屋轉售例外情況,讓業界有明確的參考依據。
不動產開發商全聯會也向多位立委陳情,強調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締結及轉讓契約的自由及權利,將換約直接認定為炒房,不僅可能違憲、且不合理;因預售案到完工交屋動輒三年,若買方遇上經濟或家庭變故、離職、遷徙等狀況,難道要逼著這些購屋者走投無路嗎?
排除條款傾向正面表列
據透露,因目前房地合一稅二.○已針對非自願交易訂有排除條款,內政部傾向採取類似方式正面表列,排除非自願性因素者的限制,例如無力清償債務或欠稅、二親等以內血親發生重大事故、非自願離調職等。
心得:
看到政府大打炒房的決心了沒?
你各位投資客小心被裁員繳不出貸款,
會被空空笑哦!